哪些属于不能执行的财产范围保险责任
三门律师
2025-06-15
(一)生活必需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能执行。
(二)生活费用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能执行。
(三)完成义务教育物品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不能执行。
(四)荣誉奖章类等: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以及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能执行。
(五)特定保险金类:若保险金是为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所需,或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如以被保险人伤残、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赔偿金等不宜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不能执行的财产类型
生活必需类,像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备的衣物、家具等;生活费用类,即其必要生活费用;义务教育物品类,是完成义务教育必需物品;荣誉奖章类,包括未公开发明、未发表著作等。
2.保险责任执行情况
若保险金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或有人身属性,如伤残、死亡保险赔偿金,通常不宜执行,要保障其生存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不能执行的财产主要包括生活必需类、生活费用类、完成义务教育物品类、荣誉奖章类等财产,以及部分具有保障基本生活所需或特定人身属性的保险金。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需求和特殊权益的财产不被执行。生活必需类物品、生活费用以及完成义务教育必需的物品,是维持正常生活和教育的基础,若被执行会严重影响其生活和发展。未公开的发明、未发表的著作等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个人荣誉的财产也受到保护。对于保险金,当它是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或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时,如以伤残、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赔偿金,基于保障基本生存权益的原则,通常不宜执行。若遇到涉及不能执行财产范围界定以及保险金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不能执行的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生活必需类:包含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物品。
2.生活费用类: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完成义务教育物品类: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荣誉奖章类:未公开的发明、未发表的著作,以及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5.特定保险金类:当保险金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或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时不宜执行,像以被保险人伤残、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赔偿金。
为保障不能执行财产相关规定的落实,执行部门应严格审查财产性质,避免误执行。同时,要加强宣传,让公众了解这些规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生活必需类财产不能执行,涵盖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等家庭生活物品,这些是维持基本生活的必要物资。
(2)生活费用类也在不可执行范围内,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保障他们基本的生活开支。
(3)完成义务教育物品类同样不能执行,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不被执行,维护受教育权利。
(4)荣誉奖章类以及未公开的发明、未发表的著作等具有特殊意义和价值的财产,还有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也不能执行。
(5)在保险责任方面,若保险金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或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像以被保险人伤残、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赔偿金等,通常不宜执行,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
提醒:在涉及财产执行时,需准确判断财产类型,避免误执行不可执行财产,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二)生活费用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能执行。
(三)完成义务教育物品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不能执行。
(四)荣誉奖章类等: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以及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能执行。
(五)特定保险金类:若保险金是为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所需,或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如以被保险人伤残、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赔偿金等不宜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不能执行的财产类型
生活必需类,像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备的衣物、家具等;生活费用类,即其必要生活费用;义务教育物品类,是完成义务教育必需物品;荣誉奖章类,包括未公开发明、未发表著作等。
2.保险责任执行情况
若保险金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或有人身属性,如伤残、死亡保险赔偿金,通常不宜执行,要保障其生存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不能执行的财产主要包括生活必需类、生活费用类、完成义务教育物品类、荣誉奖章类等财产,以及部分具有保障基本生活所需或特定人身属性的保险金。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需求和特殊权益的财产不被执行。生活必需类物品、生活费用以及完成义务教育必需的物品,是维持正常生活和教育的基础,若被执行会严重影响其生活和发展。未公开的发明、未发表的著作等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个人荣誉的财产也受到保护。对于保险金,当它是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或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时,如以伤残、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赔偿金,基于保障基本生存权益的原则,通常不宜执行。若遇到涉及不能执行财产范围界定以及保险金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不能执行的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生活必需类:包含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物品。
2.生活费用类: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完成义务教育物品类: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荣誉奖章类:未公开的发明、未发表的著作,以及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5.特定保险金类:当保险金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或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时不宜执行,像以被保险人伤残、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赔偿金。
为保障不能执行财产相关规定的落实,执行部门应严格审查财产性质,避免误执行。同时,要加强宣传,让公众了解这些规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生活必需类财产不能执行,涵盖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等家庭生活物品,这些是维持基本生活的必要物资。
(2)生活费用类也在不可执行范围内,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保障他们基本的生活开支。
(3)完成义务教育物品类同样不能执行,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不被执行,维护受教育权利。
(4)荣誉奖章类以及未公开的发明、未发表的著作等具有特殊意义和价值的财产,还有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也不能执行。
(5)在保险责任方面,若保险金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或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像以被保险人伤残、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赔偿金等,通常不宜执行,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
提醒:在涉及财产执行时,需准确判断财产类型,避免误执行不可执行财产,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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